省法院无法公正审理跨省案件
2018-07-07 1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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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无法公正审理跨省案件

一个省法院其所有的法官都是本身的人大常委会任命,有本省的纪检、监察委监督,对本省的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大会负责。那么一旦审理的案子中有外省的当事人,外省当事人必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外省的当事人对法官没有任何影响,并且只有站在本省立场上,保护本省企业、当事人的利益,才能对得起人民自己的机构,才能得到本省的人民的肯定,领导的表扬。

尤其是民事案件,因为没有证据法,事实如何认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怎么认定也不算错误。法官站在本省当事人的立场上认定事实,自然判决书就有利于本身当事人,只要本身当事人没有意见,自己的法官职位就越来越稳固。外省当事人反映越强烈,表明法官越是敢于站在本省立场上,维护本省当事人利益。

当然,法官会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刚正不阿。会受到本省企业家、人大代表、省领导的表扬和支持!

这是一个体制难题,如何解决,请大家讨论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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