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来是体力劳动者
2023-04-08 0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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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很关注法官,从判决书看法官的水平,境界、敬业精神。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前,我曾经写了《法官苦,谁与诉》被许多人转发。员额制改革几年了,法官怎么样了,法官成了体力劳动者!

好几次吃饭,我让桌上的人猜:一个法官最多一年能办多少件案子。二百多、五百多、猜的最多的是八百多。但我说出报道出来的具体数字,一桌人都感觉不可思议:某专业法庭的法官2022年一年办结3610件!一年一天也不休息,平均每天办十件案子!

法官办任何一个案件,从送达诉状、证据、开庭通知,开庭,写判决书,送达判决书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少了一个,就结不了案件。法官要阅读起诉状、答辩状,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然后指挥双方按照争议焦点出示证据,听取双方质证意见,对事实审理完毕以后,还要听取双方对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的辩论。最难就是写判决书:法官必须了解有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过程,从而固定证据证明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再看原告主张依据的事实是否被其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是否举出足以否定原告证据的反驳证据,那一方的证据更有证明力。

因为没有《证据法》对法官最大的挑战就是辨别证据的真伪、证明的效力。有些假证据往往做到天衣无缝,而有些真证据往往残缺不全。而且双方对一个真证据的解释可能完全相反。比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中,公诉人以税务局对被告的涉嫌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罚作为被告构成虚开罪的证据。而辩护人恰恰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不应该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恰恰是被告不构成犯罪的证据。

在一个学校带学生到外地实习,学生因故自杀的案件中,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搜集的自杀原因的证据恰恰被原告认为是被告学校疏于对学生关心、管理而导致学生自杀的证据。

法官即使面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而因诉讼各方的意见不一致、完全矛盾而 难于决断。而对伪造的证据,司法鉴定、原始合同的解释更是需要深思熟虑,综合全案,而且常常需要了解案发地、案发时期当时的环境、行为习惯进行考察,从而判断是非曲直。再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法理、相关判例作出判决。有些案件因为涉及时间长,涉及到许多法律的变化。就合同而言,近四十年来就依次有《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民法总则》《民法典》而相关的不同时期出具的司法解释更是几十个之多,适用法律的查明并非易事。

在没有利益、人情、权力干涉的情况下,写一个判决书尚且如此,况且还要在一个人情事故的社会面对同学、战友、同事,上级领导、信访、纪检监察部门的说情、指示、检查、命令。

如此复杂的事实、繁琐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理、判例,再加上真假难辨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官每年至少要办理二三百件案件,最多几千件案子。

法官是人,或为人妻、母、女,为人夫、父、子,还要照顾家里老小,我真不敢想象他们的日子是如何度过的?

一个普通法官一年要办理几百件案子,一个判决至少三页,大部分人一年读书也没多少页。法官要写几百页、几千页的判决书,依靠这些判决书定纷止争,传播核心价值观,惩罚罪犯、教育普通人,还要为经济保驾护航,法官还要为判决终身负责!

法官是机器吗?肯定不是!是神吗?法官是不断超越身体、心理极限的体力劳动者!

二审法院的改判、发还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几,决定再审的案件不能超过百分之几,法官们头顶国徽,穿着法袍在与生命的极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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