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法官,救救我们自己
2024-08-14 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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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的37岁的女法官王佳佳被当事人杀害在自家的地下车库。留下上小学的孩子和年老的父母。从事专职律师二十八年,我对法官深表同情:再次呼吁:救救法官。

37岁的王佳佳法官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一年是365天,法定星期六日104天,再加法定几天假期,一年的工作日约为255天。王佳佳法官2023年平均每一个工作日办理1.67个案件,2024年包括节假日每天办理1.24个案件。她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还要履行多重角色的社会责任。

法官不是机器,不是奴隶,他们是人。他们应该有闲暇,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可是司法改革后,法官是原有审判人员的三分之一,审理案件的总体数量却远远比原来大得多。如此繁重的工作如何保证法官的身心健康?多数法官如果没有身心健康,如何保证他们审理的案件公平、公正?况且许多法官仅学习过法律,从学校直接进入法院,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

布兰戴斯法官曾经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十九世纪初的一个费城律师说过“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

因为社会经验不足,知识不够,许多法官常常无法理解案件涉及的基本概念和纠纷的实质,而又没有时间学习,就是想公正裁决案件也不一定有能力。况且没有《证据法》还有许多上级领导,监管部门。

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即便是发现证据有问题,有几个敢作非法证据排除?法官面对强势侦查起诉部门常常惧怕查明事实真相,公正何以做到?

行政庭的法官近年来遇到行政部门的强大阻力,有几个敢准确的适用法律,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获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法官如此,二审法官有发还率、改判率的内部约束,公平公正的问题,让每一个人感觉到公平正义?

和平时期的社会稳定发展,法治的实施百分之九十是依靠法院法官对法律的坚守和准确适用。但现在法官的社会地位远远没有到达法治的要求,常常被各种污名化。

十年前我写过《法官苦,谁与诉》。湖南高院周春梅遇害后我写了《哀悼周春梅法官,反思司法困境》。后来有些过《法官的恐惧》《法官原来是体力劳动者》。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有两个孩子母亲因长期疲惫抑郁自杀后,我写下《关爱母亲,方可复兴》

法官,就代表法律,他们的判决就是法律的实施,但他们的休息的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和保障,实现法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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