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民企,需要取消四个罪名
2020-10-31 13:03:43
  • 0
  • 0
  • 1

要扶持民企企业,保就业、保稳定,需要取消几个罪名:1、非法经营罪,经营是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谋取经济利益行为,有需求才有供给,经营本身往往是利己利民利国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该罪名的设立维护的是国企垄断,而国企应该与民企平等,所以应该取消此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是对一系列犯罪基础上重复追究,没有数个具体犯罪不构本罪。与集团犯罪相重合,没有设立必要,实际生活中,此罪变成有司打击异己和民企的工具。张明楷教授几年前就呼吁取消此罪

3、虚开增值税发票或专用发票罪,以增值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的税收制度是二十多年前难于统计所得,所得税不易计算清缴而设计制度。增值税以票控税加大的企业经营成本,尤其不利于创新、创业,不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许多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找企业代开发票,实质上并无偷税目的和行为,而且可能增加了纳税,却被定罪,极不合理。王佩芬研究员曾呼吁取消此罪。

4、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展经济必须让资金活起来,民间互相借贷自古有之,并不违法,也无社会危害性。该罪的设立是维护金融垄断所设立,金融垄断大大提高了资本成本,高昂的资金成本阻止了发明创造,技术升级,科研投入。工业革命为什么发生在英国,资金成本低而劳动成本高是主要原因。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