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不叫法师
2024-05-30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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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经过法律培训,经允许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lawyer Person trained and licensed to prepare, manage, and either prosecute or defend a court action as an agent for another and who also gives advice on legal matters that may or may not require court action)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共和制古罗马时代(公元前510或509)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在中世纪,因为纠问式的诉讼制度,律师行业衰落。随着辩论式诉讼制度的盛行,律师业开始兴旺起来。

在牛顿以前,因为西方社会有教会法庭、王室法庭、城市商业法庭,律师多是根据法庭适用的法律进行辩护或代理。十八世纪人们深信:全部的物质世界,包括人,均被自然规律所规范。当然这种信仰建立在被牛顿时代被数学或牛顿时代的科学家揭示的模式证据所证明。有效的政府的人定法必须是自然法。

美国和法国革命被视为自然和理性对谬误的胜利。

在西方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法律成为一门不断用经验和数学逻辑检验的科学。法学具有1、研究者必须客观和诚实地进行研究,并且将科学价值的一般标准作为评价其工作的唯一依据。2、对其结论持有机怀疑论,对于新观点直到被反证之前要宽容,要有公开承认错误的意愿,3、其真理系统始终保持开放。

律师在推动现代化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皮埃尔·德·费马(Pierre de Fermat,1601年8月17日~1665年1月12日),法国律师和业余数学家。他在数学上的成就不比职业数学家差,他似乎对数论最有兴趣,亦对现代微积分的建立有所贡献。被誉为“业余数学家之王”。

英国的律师的儿子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提出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自由及其财物都属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治社会就是为了保障财产权而存在。正是这种理论的感召,律师和商人创造了美国,美国的多数总统也有律师担任。

法国革命也是在约翰洛克的理论的感召下发生。

德国律师的儿子卡尔马克思1848年发表了《共产党宣言》将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相分离,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只有实现公有制才能建起“大同社会”。

1871年在马克思理论的感召下,法国工人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1917年列宁在俄国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国家。

由于我国古代文化上对诉讼的排斥,我国历史上没有形成法令及民众认可的律师制度。但在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着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即讼师。我国《唐律》规定:“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这说明,受人聘请代写诉状的讼师在唐代已经普遍存在。但讼师的辩护资格长期不被朝廷所承认,古代法律有“教唆词讼”罪以禁止职业性的辩护行为,即使12世纪前后的讼师虽然在民间生活中十分活跃,但宋代的法令和官府始终没有正式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讼师不但不能堂堂正正地走进审判公堂,而且在宋代诉讼的体制中,他们也不具有主体的资格,没有法定的权利。直到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法律在英语里为“law”,律师成为’lawyer”, 英语里的”law”就是之自然规律,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就称为“the law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而中国的翻译也成为“万有引力定律”。

在古汉语中“律”是指“普遍实行的法度和规则”。古汉语中法是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样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这种神兽外形可能长得像鹿,只有一只角,因此,这个字的字形跟“鹿”有部分相同之处。但从流传下来的獬豸的图像来看,样子又有些像麒麟,有些像牛,还有些像神羊。这种兽刚正不阿,双目炯炯有神,遇到人与人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对于其中无理的那一方,它会用那只角去顶触有错的一方,因此,在民间被传为代表公正无私的神兽。加“去”表示公平地惩罚罪行。

律师无职无权,而法有惩罚之意。律师的律是指自然规律,就是普通人说的天理、天道。

而法律尤其是一国的法律因种种原因就有“良法“”恶法“之分。所以有”恶法非法“之说。而律师的义务就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发现”恶法“并用自然法——天理天道,说服法官排除恶法的适用,协助法官在每一个诉讼中发现其真理,维护正义。

而作为律师,应该在中外历史中学习法律,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和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医学中学习其“自然规律”。掌握各学科的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提出主张。才有可能说服法官、执法者。

True law is right reason in agreement with Nature; it is of universal application, unchanging and everlasting~~~,It is a sin to try alter this law; nor is it allowable to attempt to repeal any part of it, and it is impossible to abolish it entirely ~~ <God> is the author of this law, its promulgator, and its enforcing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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