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判,数个冤魂,怎么让人感觉到公平正义?
税务局认定虚开的总开票人国有企业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受票单位民营企业未被认定虚开,但却被处有期徒刑,怎么让人感觉到公平正义?民营企业如何生存?
一案两判,两年申诉无结果
2003年至2005年灵寿县国税局为落实国税总局893号文全程监督灵寿县物资总公司给十八家铸造企业开具用于抵扣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金额共计2700万元。2005年底,国税局对开票行为作出过两万元得行政处罚,没有发现虚开行为。
2007年灵寿县检察院对灵寿县物资总公司涉嫌虚开,灵寿县国税局有关人员渎职一案合并侦查,后移交桥西区办理。因没有国家税务局的鉴证意见,石家庄国家税务局2008年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灵寿县物资总公司虚开发票的认定意见, 2010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石家庄市国税局做出认定灵寿县物资总公司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桥西法院根据最高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席会议纪要,对所有被告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该判决未经抗诉或上诉,已经生效。
2014年灵寿县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剔除了桥西法院案卷中无罪证据——石家庄中级法院的撤销石家庄市国税局行政处罚的判决书,国家税务总局893号文,国税局长冯建辰的证言。而采用了形成处罚决定书的稽查报告,就是石家庄国税局的稽查报告也仅认定灵寿县物资总公司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的其他发票,也没有认定十八家铸造企业构成虚开,又不顾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虚开发票的新政策强行判决受票的八家企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八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虽然全部提供了无罪的证据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文,但这些证据均没有列入判决书,而且维持了灵寿县法院的有罪判决。2016年初灵寿县时任党政和政法委领导多次到中级法院反应,但均为未引起重视。
终审判决后,李云合、吴杰峰、侯平云等人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历时两年,中级法院均驳回申请,李云合又向河北省高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
总开票人和税务局人员全部免予刑事处罚,开票金额是总开票人几十分之一的的受票单位却被判处实刑,怎么让人感觉到公平正义?
五个冤魂不能丝毫触动司法人员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原商务局长白新芳、国税局杨志勇因病而死,国税局尹斌被免除处罚后2016年自杀。现在铸造企业的老总刘红山、杨三军均因长期抑郁患癌症,需要长期治疗,崔满全瘫痪后与妻子先后死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没有冤情,怎么会引起如此多家破人亡?
现得知灵寿县公安局又要重启程序,追究另外几家家铸造企业刑事责任,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又面临着灭顶之灾。
民营企业如何生存?何来平等?何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