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悼周春梅法官,反思司法困境
2021-01-15 1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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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上午,湖南高院审监庭副庭长周红梅法官被初中同学、大学校友杀害在自家小区的车库。四十四岁,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小的仅三岁。

据报道凶手向慧,女,也是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有注册建筑师资格,在湖南省某国企工作十八年,因工作安置与单位发生纠纷,维权无果,与领导发生冲突,被法院判决赔偿领导医疗费、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被行政处罚拘留数日。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向慧求助法律,提起劳动仲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二审,均不满意,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根据网上上传的庭审视频,听向慧的事实的陈述,依法提出的辩解,感觉到她有自己的理由和逻辑,听着她的克制哭泣,他是在绝望中寻找希望,在悲苦中恳求怜悯,她说希望在诉讼中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据报道,向慧本人生活很不幸,虽然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大国企,但短暂婚姻后,无再婚,也无子女,性格孤僻,不善交际。

常言道“性格决定命运”。也许是她的性格造成了她孤立,导致被单位开除。但她没有绝望,而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求自己认为的公平,她认为单位在解除其劳动合同过程中,工会没有切实履行职责,解除程序违法,她为单位工作十八年因故与领导发生冲突,不但被追究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被追究民事责任——被判赔偿轻微伤的领导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最终被解除劳动合同,断绝生活来源。一个人的朋友圈子就是她的世界。国有企业工作十八年的她,她的单位几乎是她整个世界。

她几乎绝望,她不得不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微弱的希望。也许因为她认识周春梅法官,她以为借助她的同情和帮助,能够看到希望。结果她的最后的希望破灭!

谴责是一种推脱责任的本能,她迁怒于她的同乡、同学、她的最后的依托和希望。

有个网友写了一篇文章《谁杀死了周红梅法官》认为是向慧的嫉妒心,杀死了她。有一定道理。

但问题是“法律是公正善良的艺术”。向慧为什么没有在诉讼中感觉到法律的公正,没有在绝望处寻找出一点活下去的微光!

现在来反思一下司法现状:员额制改革后,现在的法官是原来法官数量的三分之一,并且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专职委员又占了一部分名额,在某些基层法院,二十几名法官一年之内要办理一万多件案件,一个法官一年办理至少二百多件,多则办理五六百件案件,一年一共365天,除去节假日,还剩多少天?他们需要一天办理几个案件。

法官审理每一个案件先有事实审,要看清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看被告的答辩,然后总结审理要点,然后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再质证。事实审完之后,才是法律审,原告提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理由,被告提出反驳意见。最后双方陈述。能调解的调解,不能调解的就要写判决书。

法官要审核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也就是证据的证明效力,才能确定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就是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事实。

请注意,中国至今没有证据法,什么是证据,怎样的证据合法,什么样的证据需要排除,没有标准。往往是越是是形式上完整的证据反而可能是伪造或者当事人争议巨大,怎么认定事实,也就是怎么认定证据合法有证明力,法官享有巨大的裁量权力。

在经过痛苦的思考固定了查明的事实后就是如何适用法律。中国法律一直处于修改之中,民法、行政法、刑法及其解释纷繁复杂,互相冲突。即使对同样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有不同的案例。到底怎么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判决,对法官来说并不容易。

再者,法官,中国的法官得上级并不只是法律,有庭长、副院长、院长,还有能影响法院的各权力机关和部门。

任何一个法官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诸多家庭角色:儿女、父母、姐弟兄妹,同学战友。他们有自己的七情六欲,有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在没有证据法,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不高的情况下,每年要审结几百个案子,还要对每一个经手的案件终生负责。

有法官因数年前以自己名义办理、书记员办理的调解案件被抄家,被判有期徒刑。

法官在超负荷的身体劳顿、精神疲惫、灵魂挣扎(如果有灵魂)中维护着社会的最后防线。

每出现一个冤假错案,舆论哗然,追责、谴责之声铺天盖地,唯独法官不敢出声,法院也不敢正面回应!

我曾经数次问过法官,为什么法官受了如此大的压力、误解,为啥不敢回应,他们无一不做同样的回答:谁敢!

周红梅法官被自己的同学、同乡、同性杀害在冬天的地下停车场。我希望人们不仅要关注周红梅法官,更要关注法官的生存、生活的困境。

法治社会很大程度上是法官决定社会的是非标准,决定社会的走向。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是道德底线。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在司法过程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即使便是极少数人绝望,哪也危害社会的安全。

法官的困境也是司法的困境,更是整个社会的困境。

在周红梅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研究生毕业的向慧,注册建筑师为什么在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落到如此下场,企业是家庭、是军队、是学校,向慧在一个国有企业中,有工会、有妇联、还有其他机构,没有看见谁给她援助和送温暖。一个研究生,一个女性,为什么走上杀人绝路?到底谁有责任?我们都有义务反思反省。

《恶的科学》告诉我们,有的人之所以犯罪是生物性的,因为他大脑中的共情区没有发育或发育不良,有人就有犯罪,再好的社会也不能消除犯罪。

但我们还是要反思,反省,面对每一个案件,首先要避免我们自己不走向绝望,不走向毁灭。

每一个法律人更应该反思!

      希望法官们发出自己的声音,没有法官的安全、尊严,就没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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